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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某些历史悠久的房屋中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短期之内发生过多起此类事件,导致这些房产在日常的买卖过程中普遍不受普通大众青睐。对于这样的房产,出售方需负有主动披露逝者遗留信息的责任。尽管此类型的房屋并无任何实质性建造缺陷,但由于人类心理上的抵触情绪,其市场交换价值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这类信息无疑与房屋的交换价值及使用效果有着密切关联;同时,根据我国民间传统习俗,它也是影响买方购买决策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无论买方是否主动提出疑问,或者是否因某种特定情况而应当知晓该房屋的相关信息,作为出售方,都应尽职尽责地履行关于“凶宅”这一重要房屋瑕疵信息的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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