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关于离婚之后,银行欠款是否需要自行承担的问题,这取决于此笔债务是否构成了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若为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便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其本人独自承担。 然而,若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情况下,那么它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仍有可能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